教育部函轉經濟部修正「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第4點、第9點(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10日臺教技(三)字第1110011376號及經濟部111年1月26日中企財字第11109000382號函辦理。
二、檢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第4點與第9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發布令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