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
教職員生透過本中心所申請之專利,並經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評估該申請案具有專利價值,其專利申請費用依據下表分配比例,由本校及發明人共同負擔之。除有條件推薦案外,俟後之維護年費由本校全額負擔。
本規範自107年3月1日起實施(以智權管理系統提案日期為依據,且提案狀態為已受理者)。若有適用新舊規定之紛爭者,將由「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個案審議之。
費用補助方式 | 地區 | 補助機關/學校 | 創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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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管會推薦通過 | 台、美 | 100% | 0% |
其他國家及地區 | 70% | 30% | |
發明人自費 | 所有國家及地區 | 0% | 100% |
*經濟部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由計畫100%支付,於計畫結束後,若為研管會推薦通過,應由創作人代表協調創作人負擔獲證前應分攤之費用;有條件推薦及發明人自費案創作人則須負擔專利費用(包含領證及維護年費)。 本表若有未盡事宜,依「 本校研發成果與專利申請管理辦法 」規定辦理。 |
若校內專利申請案經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決議不予推薦申請,而發明人仍有意提出專利申請,得由發明人自行或委由本中心代為辦理之,發明人須全額自費至專利權期滿。
上述之專利申請案不論是否通過本校之審查,該專利申請權人一律登記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但各發明人享有姓名表示權及依據「 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 」享有分配本研發成果所衍生智財權之相關權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