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

教職員生透過本中心所申請之專利,並經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評估該申請案具有專利價值,其專利申請費用依據下表分配比例,由本校及發明人共同負擔之。除有條件推薦案外,俟後之維護年費由本校全額負擔。

本規範自107年3月1日起實施(以智權管理系統提案日期為依據,且提案狀態為已受理者)。若有適用新舊規定之紛爭者,將由「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個案審議之。

費用補助方式 地區 補助機關/學校 創作人
研管會推薦通過 台、美 100% 0%
其他國家及地區 70% 30%
發明人自費 所有國家及地區 0% 100%

*經濟部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由計畫100%支付,於計畫結束後,若為研管會推薦通過,應由創作人代表協調創作人負擔獲證前應分攤之費用;有條件推薦及發明人自費案創作人則須負擔專利費用(包含領證及維護年費)。

本表若有未盡事宜,依「 本校研發成果與專利申請管理辦法 」規定辦理。

若校內專利申請案經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決議不予推薦申請,而發明人仍有意提出專利申請,得由發明人自行或委由本中心代為辦理之,發明人須全額自費至專利權期滿。

上述之專利申請案不論是否通過本校之審查,該專利申請權人一律登記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但各發明人享有姓名表示權及依據「 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 」享有分配本研發成果所衍生智財權之相關權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