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創業申請流程

01
先期洽談

教授創業團隊(申請人)填寫「衍生新創事業申請表」及「衍生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寄至下方聯絡窗口後,我們將在五個工作天內安排面談,瞭解創業團隊的需求,並協助團隊準備衍生新創事業審查流程。同時,我們也將協助創業團隊聯繫技術鑑價事務所,並協同準備下階段進行技術鑑價所需之相關文件。

  1. 衍生新創事業申請表 
  2. 衍生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 
  3. 衍生新創事業管理辦法pdf 
  4. 衍生新創事業辦理流程圖 
  5. 衍生新創事業股權分配表 下載
02
技術鑑價

教授創業團隊將上階段準備之資料送事務所進行鑑價,並支付相關鑑價報告費用。
*如未來擬進行技術作價入股,則鑑價報告基準日與公司技術作價日期不得相差逾三個月。

03
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查

申請人簽署「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聲明書」,並將團隊的「技術鑑價報告」提交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查。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產運中心將於會議召開後五個工作天內email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如未來申請人擬讓與技術鑑價標的,則「衍生新創事業申請表」中必須清楚載明技術或專利讓與價格(不含稅),交予委員會審查。

  1. 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聲明書 
  2. 技術鑑價報告
04
衍生新創事業專案委員會審查

專案委員會依據科技部「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從事研究人員需經學研機構許可下,執行運用研發成果參與創辦新事業之工作;第六條規定,學研機構就從事研究人員之兼職及技術作價投資,得與企業、機構或團體約定收取回饋金及收取之比例、上限。因此,本會議針對本校是否同意以提案之技術或專利籌辦新創事業及該新創事業所提之回饋學校方案是否合宜,進行討論。請團隊於專案委員會召開前,確認下列文件及簡報已備妥,本會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產運中心將於會議召開後3個工作天內email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1. 衍生新創事業申請表 
  2. 衍生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 
  3. 簡報
05
簽訂回饋承諾書或撤案

依照前階段團隊與學校達成之共識,請提案申請人於專案委員會決議上簽名,已簽署之會議決議將被視為團隊的回饋承諾;若會後團隊計畫變更,則需填寫撤案單,申請撤案。

衍生新創事業申請案審查通過後,申請人應於六個月內完成衍生新創事業之設立,並與本校簽訂相關技術授權或移轉契約,逾期未完成衍生新創事業之設立及授權程序,應重新提案並依本辦法及其他本校規定辦理。
如衍生新創事業與本校簽訂技術授權或移轉契約之條件或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聲明書內容變更,而與專案委員會會議決議不符,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資料重提專案委員會審查。

  1. 撤案單 
06
教師提出兼職申請

為符合「科技基本法」、「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大學教授至衍生新創事業兼職,如涉及擔任公司董事的情況,教授必須先獲得學校簽呈同意後,方能開始董事任期並進行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的程序。 依據本校教師借調、兼職辦法,請教授出具a.兼職申請簽文或新創公司發函,經所屬系所院教評會同意後,送會人事室及研發處,簽請校長同意教師兼職、借調案。參考文件如下:

  1. 技術作價會簽單 
  2. 專任教師兼職評估表 
07
公司與學校簽訂相關合約

公司與本校依據回饋承諾書條件簽訂技術授權合約,正式完成技術轉移程序。 公司與本校依據教師兼職申請簽呈內容簽訂產學合作人員兼職計畫合約書,正式完成教師兼職程序。

  1. 技術授權合約
  2. 產學合作人員兼職計畫合約書
08
進行技術股緩課

由產學運籌中心協助教授申請技術股緩課稅

聯絡窗口

聯絡人
徐燕玲
窗口項目

【智權管理及推動中心】

  1. 綜理專利技轉業務、技轉績效拓展及案源開發。
  2. 校內外各項專利技轉績效調查、報告回覆窗口。
  3. 喜馬拉雅計畫辦法修訂。
  4. 辦理各項專案(交映樓使用權、群聯電子投資計畫、喜馬拉雅計畫)。
  5. 國科會及經濟部創業計畫團隊技術作價輔導及衍生新創業務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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