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及共有流程

01
提出申請

實體紙本行政流程:申請人詳填下列資料後,將紙本資料送至產運中心受理窗口。(非必要性)

  1. 專利申請之構想揭露書  (請同時上傳揭露書word檔及簽名掃描檔)
  2. 專利構想揭露書中第12項填寫之相關專利及論文(僅需上傳電子檔)。
  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請檢附「經費核定清單」,經濟部計畫請檢附合約或其他可證明成果歸屬之文件(受理之案件僅限本校或本校與其他單位共有之成果)。

線上登錄智權管理系統: 登錄「智權管理系統 」取得學校專利編號,並上傳上述資料電子檔。

如為首次登入之學生使用者,請先填寫帳號申請單 ,並簽名後將紙本送至產運中心。
新進教師請先通知本中心開通帳號。
專利申請、共有:請上傳上述電子文件a,b,c;專利共有請同時上傳簽署完成之共有協議書。

02
中心受理

請申請人將紙本資料送至產運中心。(非必要性) 
本中心將確認系統及所有相關紙本文件無誤後受理,受理後系統將發送「已受理」信件給所有發明人。

03
可專利性評估

由本中心委由專利事務所進行可專利性評估。

04
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

由本會決議本校是否推薦補助該申請專利,並決定申請哪些國家專利。

  1. 本會依據先前的可專利性與產業利用性評估結果作出決議。
  2. 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產運中心將於會議召開後五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決議結果。
05
委託申請專利

本中心委託經本校公開徵求之專利事務所進行專利申請作業。
申請人須協助事務所撰寫說明書及申請事務。

 

111年8月1日起學校專利申請配合事務所名單 

06
專利權答辯與取得

答辯:待接獲官方審查意見後,將由專利事務所通知發明人及產運中心。

獲證:待接獲官方核准通知後,將由專利事務所通知發明人及產運中心,並於取得專利證書號後將專利權列為國有財產,定期維護及評估該專利。

07
專利維護

專利維護一定年限後如無技術移轉之可能性,或公告後無單位願意承接,經研管會決議後送補助單位同意將終止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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