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及共有流程
01
提出申請
登錄本校智權管理系統,選擇新增提案,完成提案頁面之填寫並上傳下述文件。
所需文件:
- 專利申請構想揭露書(請務必上傳Word檔即有簽名之掃描檔)。
- 專利構想揭露書中第12頁之相關非專利文獻電子檔。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請檢附「經費核定清單」,經濟部計畫或其他補助計畫請檢附合約或其他可證明成果歸屬之文件(受理之案件僅限本校或本校與其他單位共有之成果)。
- 智慧財產共有協議書(若有)。
- 自行申請切結書(若為自費案)。
完成上述動作後取得系統自動生成之案件編號。
*所有欄位除「審核結果、承辦人、提案日、評審日、研發成本、產學計畫成果」外,皆為必填。
02
中心受理
請申請人主動電話或Email告知專利承辦人提案編號。
本中心將確認系統及所有上傳文件無誤後受理,受理後系統將發送「已受理」信件給所有發明人。
03
可專利性評估
提案受理後由本中心委由專利事務所進行可專利性評估。
04
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
由本會決議本校是否推薦補助該申請專利,並決定申請哪些國家專利。
- 本會依據先前的可專利性與產業利用性評估結果作出決議。
- 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智權中心將於會議召開後五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決議結果。
06
專利權答辯與取得
答辯:待接獲官方審查意見後,將由專利事務所通知發明人及智權中心。
獲證:待接獲官方核准通知後,將由專利事務所通知發明人及智權中心,並於取得專利證書號後將專利權列為國有財產,定期維護及評估該專利。
07
專利維護
專利維護一定年限後如無技術移轉之可能性,或公告後無單位願意承接,經研管會決議後送補助單位同意將終止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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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葉正宜
窗口項目
【智權管理及推動中心】
專利申請、共有管理業務(資訊學院、理學院、管理學院、人社學院、產創學院)、電機學院(電子所、電控所、生醫工程研究所)、負責專利維護與終止維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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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712121#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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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昀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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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管理及推動中心】
專利申請、共有管理業務(工學院、智慧綠能學院、國際半導體學院、科法學院、客家學院)、電機學院(電機系、電信所、光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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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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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管理及推動中心】
專利申請、共有管理業務(牙醫學院、生科學院、生技學院、醫工學院、光電學院、醫學院、藥學院、護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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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267000#6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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