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成果授權流程
我是廠商: 想找專利技術洽談授權合作
請填寫 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
我是本校研發團隊,有技術想徵求廠商
請填寫 技術授權資料表及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聲明書 ,email 予本頁置底之 聯絡窗口
合作廠商、創作人代表與本校需簽署三方合約,範本如下:
以公開公平方式進行: 以公告的方式進行技轉資訊之公開,讓每個廠商皆有公平機會參與授權。
以有償授權為原則: 凡技轉授權以營利者均收取授權金,若有產品上市者得另收衍生利益金。
以非專屬授權為原則: 為達到技術擴散目的,以授權予多家廠商為原則。若有為了避免產業不當競爭致妨礙產業發展、因技轉後之開發須經政府長期審核始能上市,或須投入鉅額資金以商品化等情事,得依實際情況以專屬授權方式進行。
授權期限: 以能充分實行並發揮技術價值為原則,並需有明確授權起迄日。
行政流程
a.三方確認合約內容無誤後,由合作廠商先行用印,再寄給創作人代表辦理簽署用印事宜。
b.由創作人上簽用印請款,並會辦其所屬單位、產學運籌中心及出納組/主計室,經秘書處決行。
c.完成三方用印並待款項入帳後,由產學運籌中心進行後續收入分配。
112年2月15日之後簽約:
成果來源 |
創作人 |
學校 |
院系所/中心 |
政府 |
政府補助 |
72% |
8% |
— |
20% |
無計畫 |
75% |
20% |
5% |
— |
109年8月1日~112年2月14日簽約:
成果來源 |
創作人 |
學校 |
院系所/中心 |
政府 |
政府補助 |
70% |
10% |
— |
20% |
無計畫 |
75% |
20% |
5% |
— |
109年7月31日之前簽約
成果來源 |
創作人 |
學校 |
院系所/中心 |
政府 |
專利 |
|
專利 |
技術 |
|||||
政府補助 |
50% |
70% |
10% |
— |
20% |
20% |
無計畫 |
45% |
80% |
15% |
5% |
— |
35% |
註1. 109年7月1日起簽約案件需另計5%營業稅(不含境外公司)
聯絡窗口
【智權管理及推動中心】
技術媒合推廣、技轉合約洽談及簽署(電機學院(電機系、電信所)、智慧綠能學院、資訊學院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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