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成果授權流程
以公開公平方式進行: 以公告的方式進行技轉資訊之公開,讓每個廠商皆有公平機會參與授權。
以有償授權為原則: 凡技轉授權以營利者均收取授權金,若有產品上市者得另收衍生利益金。
以非專屬授權為原則: 為達到技術擴散目的,以授權予多家廠商為原則。若有為了避免產業不當競爭致妨礙產業發展、因技轉後之開發須經政府長期審核始能上市,或須投入鉅額資金以商品化等情事,需經本校審議通過,方可予以專屬授權。
授權期限: 以能充分實行並發揮技術價值為原則,並需有明確授權起迄日。
行政流程
a.三方確認合約內容無誤後,由產學運籌中心製作合約,請創作人代表及合作廠商用印。
b.產學運籌中心上簽用校印,並會辦創作人及其所屬單位。
c.完成三方用印後,由產學運籌中心向合作廠商請款及進行後續收入分配。
合作廠商、創作人代表與本校需簽署三方合約,範本如下:
- 技術授權合約書範本 :本校師生之研究成果以掌握營業秘密、know-how、技術等方式保護,欲授權他人使用、實施時,請參考使用本範本。本範本內容包含專屬、非專屬等授權模式。
- 專利權轉讓合約範本 :本校之專利權欲轉讓予他人使用、實施時,請參考使用本範本。
創作人代表需簽署:技術授權資料表及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聲明書
112年2月15日之後簽約:
成果來源 |
創作人 |
學校 |
院系所/中心 |
政府 |
政府補助 |
72% |
8% |
— |
20% |
無計畫 |
75% |
20% |
5% |
— |
109年8月1日~112年2月14日簽約:
成果來源 |
創作人 |
學校 |
院系所/中心 |
政府 |
政府補助 |
70% |
10% |
— |
20% |
無計畫 |
75% |
20% |
5% |
— |
109年7月31日之前簽約
成果來源 |
創作人 |
學校 |
院系所/中心 |
政府 |
專利 |
|
專利 |
技術 |
|||||
政府補助 |
50% |
70% |
10% |
— |
20% |
20% |
無計畫 |
45% |
80% |
15% |
5% |
— |
35% |
註1. 109年7月1日起簽約案件需另計5%營業稅(不含境外公司)
聯絡窗口
技術媒合推廣、技轉合約洽談及簽署(電機、半導體、資訊等領域)
技術媒合推廣、技轉合約洽談及簽署(工、理、智慧綠能、管理等領域)
*交大校區*授權合約用印請款、分配權利金
綜理智權相關業務、技術媒合推廣、技轉合約洽談及簽署(醫、生醫工程、生科、藥科等領域)
技術媒合推廣、技轉合約洽談及簽署、專利申請、共有管理業務(生科、光電、護理、牙醫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