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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轉自109/7/1起須課5%營業稅!
2020年03月19日 (四) 08:00

依財政部109年2月26日核釋及發佈之相關新聞:

  1. 學校因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權益運用所取得的授權金、讓與金,係研究成果產出再運用所產生的收入,因此須課稅。
  2. 設「日出條款」供學研機構因應課稅規定有緩衝期間,自109年7月1日(含)簽約案件開始課徵,目前至6月底這段期間,可不用繳稅。
  3. 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權益運用收入課營業稅,雖使企業方取得成本變高,但營業稅採「進銷項扣抵」,企業以含稅價買入同時,也可獲得相應的進項稅額,於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不增加其負擔。
 
自109/7/1起簽約之技轉、授權、讓與案應繳納5%營業稅,
如有洽談中案件請儘速通知本中心協助完成簽約!
 
簽約相關資訊及服務窗口請參考:產學服務網/研發成果授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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